信息资源开放获取途径
来自《信息检索》
- 开放获取运动目的是促进科学及人文信息的广泛交流,促进利用互联网进行科学交流与出版,提升科学研究的公共利用程度、保障科学信息的长期保存,提高科学研究的效率。目前,开放获取运动及其思想遍布到信息生产、传播与获取的各个领域,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有价值的免费信息资源。目前,信息资源开放获取主要有四个途径:
- 开放获取运动目的是促进科学及人文信息的广泛交流,促进利用互联网进行科学交流与出版,提升科学研究的公共利用程度、保障科学信息的长期保存,提高科学研究的效率。目前,开放获取运动及其思想遍布到信息生产、传播与获取的各个领域,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有价值的免费信息资源。目前,信息资源开放获取主要有四个途径:
- 开放获取仓储(Open Access Repository)
- 对于有版权,但是出版社允许进行自存储(self-archiving)的作品,作者可以放到信息开放存取仓库中,例如论文、专著等;
- 对于没有版权的作品,作者可以直接放到信息开放存取仓储中,例如讲义、PPT等。
- 对于有版权,但是出版社允许进行自存储(self-archiving)的作品,作者可以放到信息开放存取仓库中,例如论文、专著等;
- 开放获取期刊(Open Access Journals)
- 出版提供信息开放获取的杂志,或者将原有杂志改造为信息开放获取的杂志;
- 期刊运行经费来源:一种是主办者全部筹集资金,杂志对作者和读者都是免费的。
- 个人网页
- 对于有版权,但是出版社允许进行自存储的作品,作者可以放到个人网页上;
- 对于没有版权的作品,作者可以直接放到个人网页上。
- 公共领域信息资源
- 不适用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世界各国都有将某些作品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的制度。我国不适用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法律、法规、标准、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它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政府网站和网络上有大量的这类信息资源。
- 已到保护期限的作品。当它们失去时效后,这些作品和发明就进入公有领域。比如失去版或放弃版权的图书、失效的专利等等。对外国古典作品的翻译、对中国古籍的整理、注释、汇编、复制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行。这些信息资源可以从一些搜索引擎和专门的单位免费获得。
- 超出地域制约的作品。1993年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为特定目的的使用外国作品特定复制本的通知》,严格限制对外国作品的复制。但这种限制仅及于《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大多数版权和专利有截止期。
参考文献
- 黄凯文等.科学信息“开放获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情报杂志,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