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类录音、通讯或信息再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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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01 声音或图像的记录或复制设备
    • 注:不包括照相或电影摄影设备(16类)。
  • 14-02 数据处理设备及相关的仪器、装置
  • 14-03 通讯设备和无线遥控器、无线电放大器
    • 注:包括电报、电话、电视,无线电设备和电传打字机。
  • 14-04 显示图像和图标
  • 14-99 其他杂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