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瑶Ma:各位大佬,这个问题小女子再次向大家求教,图书馆购买的镜像版
电子图书,是否都是永久使用?但据我所知,作者给出版社的授权大部分是有期限的,到期后,图书馆继续使用是否侵权?
哈哈一笑:@瑶瑶Ma要看你们签的合同。镜像一般是永久使用。但你的服务器显然是过几年就要换的,这时可能就需要数据商重新安装,这就要考虑那时数据商还提供不提供安装服务。要在合同中事先明确。如果不想出现重新安装的情况,在第一次安装时就要找一个能使用时间长一些的服务器。
hanna:@瑶瑶Ma图书馆购买的只是纸本载体,对内容没有版权。只要纸本在,图书馆就永远拥有这个实体,但不能把内容随意复制传播。
瑶瑶Ma:@hanna谢谢您的意见。我们担心的是电子图书。
hanna:电子书没有物质实体,内容和形式是合二为一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瑶瑶Ma:电子书出版与纸质书出版有较大不同,作者在与出版商签订出版合同时,就将纸质书的复制权、发行权等以专有出版权的形式授权给出版商,但电子书的出版属于作者的
信息网络传播权。
图漾: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第七条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
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北京代代读图书有限公司诉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
国家图书馆著作权侵权案——数字图书能否适用‘权利用尽原则’。
[案件焦点]授权合同解除后,已售出的数字图书数据库使用方能否以原始权利人‘权利用尽’为由继续使用数字图书资源。[法院裁判要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合作协议》与《变更协议》的前后承继关系及权利义务约定内容来看,在合作期间,阿帕比公司自代代读公司处获得了涉案图书的合法使用授权。鉴此,自协议签署开始,截至2014年5月协议解除期间,阿帕比公司在数字资源平台软件销售项目中,对涉案图书的销售行为应视为合法使用。阿帕比公司向国家图书馆销售包含涉案图书的数字资源平台软件的时间为2012年10月,该时间位于协议有效期间之内,未侵犯代代读公司的著作权。国家图书馆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包含涉案图书的阿帕比数字资源平台软件,属于《合作协议》所约定的‘数字资源购买者’,其在内部局域网内使用合同产品,并供认证持卡读者远程访问使用合同产品,符合合同约定内容及社会公共利益,属于合法使用,未侵犯代代读公司的著作权权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驳回代代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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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圕人堂QQ群知识库.图书馆购买的镜像版电子图书,是否都是永久使用?[EB/OL].(2022-09-23)[2025-04-03].http://tuan.pub/server/detail.php?id=10602.
[2]瑶瑶Ma,hanna,哈哈一笑,等.图书馆购买的镜像版电子图书,是否都是永久使用?[DB/OL].圕人堂周讯,2022(437):22.
[3]瑶瑶Ma,hanna,哈哈一笑,等.图书馆购买的镜像版电子图书,是否都是永久使用?[DB/OL].(2022-09-23)[2025-04-03].http://tuan.pub/server/detail.php?id=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