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请问各位高校图书馆的同仁,您所在的图书馆毕业生催还书和学校挂钩吗?比如不归还书,不发毕业证之类的。雨后彩虹:那是肯定的呀!第一站到图书馆办清手续。图林散人:@清书没有还清,离校单需要图书还清的盖章,办理离校手续一环节。Sunny:挂钩,毕业生需持循环盖章清单,到各部门盖章,才能领取毕业证书。石榴:去年六月中旬我在图书馆,就有很多毕业年级的同学来办手续,很多都是逾期、丢失图书的,有些按规定,还罚了不少款。雨后彩虹:大部分高校都是取消超期罚款N年了,稀缺纸质资源丢失是个案。书山有路:多年前,湖北高校的图书馆超期罚款是违规行为,省巡视的时候就通报过此项整改了,好多年都没有超期罚款了。丢失图书赔款是明文规定的。你的催书通知发在官网平台和各个学院的官方QQ,剩下的再电话请个各部门配合催还。图书馆办公室和流通部门的配合好一人打电话的工作,你还要几人来做?我们学校毕业的时候,所有手续全部一站式手续,各个部门派出一位老师负责办毕业,欠书的自己跑图书馆。书海漫步:如何督促读者尽快归还图书呢?书山有路:人工电话催还书,系统锁定不能借了。我们高校馆的借期是60天,过期会自动锁定,不能借书。超期读者是少数。扣肉:公共馆很多接入了芝麻信用,可以把有关数据返回给芝麻信用的。沂山图*:各位同仁,图书滞纳金有收费依据不,这个应该有财政发改之类收费批文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扣肉:应该有当地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不叫滞纳金,叫超期使用费。沂山图*:但是图书馆是都是公立的,收费必须有依据或者批文。扣肉:也不能叫罚款的。因为罚款必须是由ZF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做出的。书山有路:@图书馆是公益组织,借书属于公益组织行为,不属于商业合同范畴。沂山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公共图书馆法》,其中明确规定,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归还所借文献信息,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扣肉:图书借阅属于民事行为,超期可以看做违约行为。沂山图*:@扣肉关键这个违约,得有权利部门再次给你授权才可以行使收费权。否则除非读者明确表示应该归还,但是没有书了,现在都开始信用借书了。书山有路:在外借书的问题上,图书馆可自行保护措施,珍贵书籍不外借,借书证有押金等。扣肉:也不一定。如果认为借书本身就是民事合同,合同一方是图书馆,另一方是读者,那读者不遵守这个合同,图书馆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只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需要物价部门批准。公共图书馆是独立法人,可以和自然人签订图书借阅合同的,当然也可以约定违约条款。违约金我觉得在法理上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沂山图*:但是政府部门收费必须有依据,否则还不够麻烦的。图书馆一般都是全额拨款单位,一般不会有预算外收入。即使预算外收入也得纳入预算管理,否则就是违反财政规定。但是得作合理收入入账,那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费?都是类似说法。扣肉:因为违约金是由于订立合同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依据合同条款合法主张的收入。即便不是借书合同,图书馆也可以签订其它合同,比如充电宝企业放在图书馆里的充电宝机器,图书馆要收租金之外,还要约定如果充电宝发生火灾,要进行赔偿。这都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而是合同约定的赔偿。品:@扣肉公图法是明文写了承担民事责任。但图书借阅合同的订立,违约金赔偿金的标准,违约、赔偿金的收取管理等等还是粗糙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细则需要完善。违约赔偿金的标准谁来制定发布,实施中的细节问题很多,无依据标准,需要图书馆付出的成本大承担的风险多。违约的认定取证,图书的定损标准怎样界定。既然按法律法规来办,现在各图书馆执行的图书赔偿标准是否就是合理合法的呢,依据何在?图书的赔偿是按定价还是实洋?有没有折旧?虽说是民事责任,但图书馆毕竟是政府设立。固定资产是实洋,不折旧。赔偿金、违约金的标准规范由一个权威部门来制定发布监管好,但现在没有。麦子:@品很多时候,因为通货膨胀,定价基本是图书馆吃亏。以前很多书,都是几毛一本。品:所以,标准呢,法律都说要赔偿了,怎么赔偿。赔偿标准是图书馆定的,怎么说吃亏呢。如果说吃亏,那固定资产流失的责任在谁。对于这样的标准,图书馆不去完善,上级也不管,难道是读者的责任。麦子:这个问题讨论过多次,每个地方标准不同,我们是图书馆。品:如果是图书馆或者学校自己,那还是这个问题,这个标准没有权威性,除非法定,法定才合法合规。图书馆管理最大的问题是很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可依。如果有一纸公文,还用讨论吗。照章办事就行了。这个图书馆这个标准,那个图书馆又一个标准。麦子:这类东西,可执行性比法规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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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圕人堂QQ群知识库.超期图书催还及收取滞纳金的合法性[EB/OL].(2023-05-12)[2025-05-20].http://tuan.pub/server/detail.php?id=11166.
[2]扣肉,沂山图*,书山有路,等.超期图书催还及收取滞纳金的合法性[DB/OL].圕人堂周讯,2023(470):8.
[3]扣肉,沂山图*,书山有路,等.超期图书催还及收取滞纳金的合法性[DB/OL].(2023-05-12)[2025-05-20].http://tuan.pub/server/detail.php?id=1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