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小弟:群里有哪位老师有关于图书赔偿的相关规章制度,求共享,借鉴。蜂鸟:91年的[赔书],还要乘以系数。书小弟:我们馆也有一个关于丢失书的赔率,但是没人之行。那些借书老师意见大,说不人道。所以这次领导开会决定统一按原价赔偿。把这个事情了了。发现好多丢失的书,尤其是七八十年代的是不再版的书。麦子:这个查原价赔偿的办法实在原始,不仅工作量大,后续隐形成本昂贵,另外还有一个漏洞:以赔偿之名,行偷书之实。这种规定人为参与越多,对执行和被执行双方都可能不利。但大量遗失书,往往和实际偷书是有关联的。逗逗:别说,图情老师都带头不愿花那点钱赔偿,也是个知识分子的脸面问题。书小弟:有的老师几十本,大都是在八十年代末到2000左右借的。麦子:我自己遇到过的一次大量遗失是一个老师家里房子烧了,结果赔了一万多,但她向保险公司索赔,都是程序,所以,各方都没问题。书小弟:我觉得赔偿我可以接受,这也不是目的,只是督促手段。逗逗:博导一借书借几十本,几年看不完也不还。麦子:@逗逗,这没有问题,而且,大多数研究类书并不是拿来一字字看的,备查而已。麦子:我们老师借书常见拿带轮子的箱子。文科写一本书,参考书几百是极其常见的。逗逗:那教师借期一年,国内都是2个月吧。麦子:我们是教职员1年,可以自己网上续一次,此后一定要把书拿到图书馆续。这类规定的执行要点是:前面松,给人方便,但后面要严格执行,杜绝可以通融的环节。最好让第三者,比如学校财务来做和金钱有关的部分。前后都紧,服务就显得差,前后都松,那管理何在?素问:超期罚款往往成为和读者冲突的爆发点,不少学生讨厌图书馆也从罚款开始。二十年前,我亲眼看见有老师为了几毛钱的罚款跟图书馆工作人员争得面红耳赤,大意是我又不是为了私人的事情借书,为了公事借书为什么要罚款?有一回到另外一所大学图书馆去,也发现有一位老教授在办公室讲这个道理。麦子:如果后面没有人用,超期罚款是没有意义的。黑天鹅:谁要那罚款干嘛,无非就是一种要求按时归还图书的约束手段。现在可以邮件或短信提醒功能啊。麦子:我们没有超期罚款,但续借后再过期,给10天的宽限,此后就自动转到学校财务,按遗失处理。即使还了,有10块手续费在系统里,人为没法去掉。素问:现在这种冲突相对少多了,一是老师有科研经费自己买书,二是学生大多不在乎一天一毛钱的罚款,三是有了提醒功能。最麻烦的事情是学生把借书证借给同学借书,两个人都忘了。麦子:你要让制度发挥最大的效果,就要这样:这可以避免任何正面冲突,你和机器无法交火吧。另外,我们图书馆是不可以有任何金钱交易的。素问:这样最好了。麦子:你需要到第三者去交钱,但第三者是光知道收钱,因为机器告诉他要收。这里面其实是很精妙的。素问:当年我在流通搞这个罚款就很头疼,一是怕收假钱,二是怕账面错误,三是怕贼偷钱,四是怕与学生冲突·········每次学生来借书,都顺便提醒还书时间,到一定时候,贴出超期的名单。还算好,没有引起大的矛盾。不过那是二十年前了,现在一些做法也不一样了。比如,现在贴出超期名单就有暴露隐私之嫌,那时候,学生还觉得是幸亏及时提醒了········麦子:就是人为地杜绝任何可以有人和人交涉的机会,避免冲突。素问:还是麦子他们的管理方法好。扣肉:现在贴出超期名单的主要目的,不是给学生看。而是给校领导看。麦子:中国的制度甚至法律往往不把执行的难易和可行性考虑在内,对具体工作人员来说,压力太大。我们流通从来没有这种问题。其实如果现在的规定乱,可以重新制定,严格执行,但在这之前,广泛在学校通告,比如,三个月后正式执行,之前的过期全部大赦,在未来三月后某天前还的,没有任何罚款。扣肉:公共馆的话,一般可以在读者注册须知中告知读者,关于惩罚的规则。对于公共馆,我是建议,对于再三联系既不赔偿也不还书的,可以在能力范围所及的图书馆内,将读者列入黑名单。联盟内的公共馆不对其提供服务。对于高校馆,可以考虑和学工部门协调。失信的读者不能参与奖学金评定。逗逗:我咋觉得[有些人是]没进入图书馆工作之前,就是上面为公借书不是事,一切为读者考虑服务的那种类型呢。肯定坚持立场,让图书馆改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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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圕人堂QQ群知识库.图书赔偿的相关规章制度[EB/OL].(2016-06-17)[2025-04-04].http://tuan.pub/server/detail.php?id=5711.
[2]麦子,素问,书小弟,等.图书赔偿的相关规章制度[DB/OL].圕人堂周讯,2016(110):12.
[3]麦子,素问,书小弟,等.图书赔偿的相关规章制度[DB/OL].(2016-06-17)[2025-04-04].http://tuan.pub/server/detail.php?id=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