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i网事件与知识产权

   圕人堂周讯(总第397期20211217),第14页,海边 整理 王启云 助理   
哈哈一笑:风口浪尖上的中国zhi网:如何平衡公益性与商业性?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783206,关于zhi网的讨论,这篇文章还算客观。
图漾:zhi网就是个数据商,咋就变成公益平台了?仅仅因为其产品是知识,就成公益的了?这样说所有数据商都是公益的。至于所谓收入分成的建议,更是把学术出版平台当成起点中文或者qq音乐了,不了解学术作品和商业产品的区别。
南航*翔:zhi网不是平台。
扣肉:关于zhi网一事,诸多人士发表了不各种意见。然而很少有人在其中提到期刊编辑部这一重要实体。现代法治社会,一切要按法律办事,以合同为准。很多事情不能想当然。
扣肉:zhi网多年来一直陷入舆论中心,原因和背景都很复杂,牵涉多方,以现有的法律框架似乎解决起来很困难。
徐徐清风:现在很多学生是愿意上传到zhi网的。不少人因为学校没传,毕业后还来询问呢。有时单位需要他们证明,被zhi网收录是一种标准。
扣肉:由于zhi网的论文收录不针对个人,无形之中增加了学校和期刊社的工作。实际工作中,难免会简单粗暴。所以我说,这个事情牵涉多方,还不是简单的法律关系能解决。
图漾:学位论文知识产权归学校,期刊论文版权归期刊社。人家zhi网找学校和期刊社去谈没问题,直接找作者授权才是侵权呢。
小肥羊:学位论文知识产权归学校,这样的认识也是没道理的,学位论文不是职务作品。
扣肉:现在争论的焦点是,学校将论文提交给数据商,尤其数据商还以此牟利,是否获得了学生作为第一作者的授权。其实期刊社这个问题,也是同样的问题。有一些期刊社通过格式条款的形式,获得了作者对于论文著作权的永久性转让,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对于另外一方不利的格式条款,极有可能在法庭上被推翻。教授之所以打赢官司,极大原因是论文发表机构并没有与作者约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事宜,zhi网在这个问题上其实是非常被动的。因为zhi网从论文发表机构那里获得了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然而却并不知道论文发表机构并没有获得这一授权。
徐徐清风:还有些论文可能发表在相关法律实施之前。教授发的文章很大部分应该早于zhi网诞生之前,就更没有所谓跟期刊签订授权之说了。
麦子:这个问题说起来有点麻烦。我们学校的毕业生办公室是有一个表格,需要论文作者签字,让学校可以把这个论文送到Proquest,收入在DAI(1861-之后的博士论文),但问题是,有些人对这个权限的理解不是很清楚,所以会选极其严苛的选项:要作者书面许可才可以看全文,当然,这样连Proquest也只有概要,如果要看,需要人肉搜索,但一般是找不到本人的,因为很多人毕业后也就不在学术界,没法找。这事真的很愚蠢,因为用论文的人本来就少,万一有人看你的论文,基本是祖上积德了,限制多的话,肯定就不会有人看了,唯一传播你的学术成果的路也就断了。
图漾:是的,老教授这个是已经享受到网络传播的红利,结果接下来不认账了。甚至索赔之后还想继续享受红利。
扣肉:按理说,出版商应该有手册,或者宣讲渠道,告诉学生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麦子:和国内不同的是,美国的学位论文的使用极其极其低,买论文库的图书馆极少,因为根本不值得买。我们从2011年开始连自己学生的论文都不收藏了,而把电子版送到DAI,而2011年之前的纸本都是在远程书库,属于学校系统的部分而本校不在拥有这个原件。这个作业量太大。
图漾:全世界都是这个规则,回去查查学位论文吧,有没有知识产权声明。
小肥羊: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我的学位论文里面根本就没有你提到的那种知识产权归属的说明,只有论文原创性申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申明。
中原劲草:其实关于学位论文的这个声明,我以前也很关注,见过我校的变迁,以前是三段论分别是原创性声明、使用声明以及数据库收录声明,研究生和导师要签三次名,可能是因为大家都烦签名次数多,另外就是研究生院也嫌这样给自己找事,就把三段压缩为一段,把上面的内容合并处理,研究生和导师只用签一次字了事。这样的好处是不用多次签字,而且学校还可以合理规避责任。当然,这前提依然是格式合同,因为对于学生而言别无选择。
徐徐清风:有关数据库收录声明的规定也是模糊的,没明确是题录文摘收录还是全文收录,这性质区别就大了。
扣肉:有这种争论,恰恰说明著作权法的实践,在国内是非常混乱的,因为著作权法只有一部,所有人都要遵守。然而在实践中,问题层出不穷,说明相关人士对于著作权法理解和执行有诸多偏差。
梧桐:我个人认为科技强国,要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
麦子:这问题没有这么简单,所谓的保护其实是相关的商业利益。如果学术类的东西,本来的商业价值不是很大,过度保护对使用者很不利,而这是问题的关键,因为它影响到了知识的传播。
南航姚*:没错,要快,要被更多人看到。
梧桐:知识产权法最大的特点在于权利人的权利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平衡点是动态的。
麦子:我遇到这个情况:一个基本没人看的纪录片,要500美元,我一般这样:让老师开个要用的单子,看那些是价格合理的,买下,对高价的,我和制作人写个邮件,说:我对你这个有兴趣,但我预算有限,如果便宜一点,我可以考虑。如果对方不松口,我回去说,我很抱歉你不能支持我们的教学,我换其他的电影放。我对老师说,这个价格太高,我没法批准这个,请用其他的电影。我这类的情况大约每月会遇到几次,但我这个办法从来没有失败过,而且上课老师也没有抱怨过。图书馆和教学单位是有合理使用权力的,我们不是唐僧肉。
诲人不倦:所以,对于知识产权的分类分级极为重要,比如论文OA的不同类型:金色OA、绿色OA和黑色OA。
梧桐:欧盟一般政府掏钱买单。政府不买单,产权人不满意。主要是德国、法国。
麦子:英国也是。
梧桐:以后慢慢来,估计公共图书馆投入会多的。这都是公益事业。
万寿寺*: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只会越来越少吧。
公图小范:如果根据GDP来增加,就比较科学。
图漾:肥羊老师,是这样的。正如前面扣肉所说,国内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的高校凤毛麟角,对著作权的处理方式差别很大,也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但国际上对于学位论文知识产权的界定基本是一致的,也就是只要你使用了学校的资源或是受了资助,所有权就归校方所有,而一般来说研究生都会做ta或ra,做实验也离不开学校的设备,因此说这是国际惯例。举个例子,如果你非说学位论文是学生个人的,那么某人获得博士学位后,发表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就不说了,水的太多)的工作署名不是学校,而是新的工作单位,这样可以吗?
骑鹿踏雪:个人浅见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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