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赔偿的法律依据

   圕人堂周讯(总第127期20161014),第31页,海边 整理 王启云 助理   
咖啡:在法理上,图书馆对丢失图书的师生进行处罚,是没依据的。
Lee: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印度阿三:会有较真的人来扛这个超期罚款和丢失赔钱的事。
咖啡:所以要出台《中国图书馆法》,在法律里明文规定才行。否则就是违法。
顾*:图书馆法不可能规定罚款的。
咖啡:那逻辑转换,是否丢书,也就直接取消借阅资格呢?
cpulib*:罚款本来就是不合法。
广州书童:再说一遍,不是罚款,是赔偿。
咖啡:超限赔偿就是违法。
印度阿三:对的,是赔偿。
咖啡:赔偿,针对原书进行赔偿,能几倍赔偿吗?概念完全不一样的。罚款可以几倍罚。罚款是带有惩罚性质的,所以可以几倍几十倍。
星光:主要图书馆领导也被读者的赔偿概念和行政处罚概念搞晕了!被狡邪的读者偷换概念了。
印度阿三:都收支两条线,罚多少也是上交了的。跟图书馆人毛关系啊。
广州书童:第五十七条用户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损毁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赔偿;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用户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逾期未归还所借文献信息资源的,公共图书馆可以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违约金;经公共图书馆合理催告后仍不归还的,公共图书馆可以暂停其读者证的使用权限,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丢失所借文献信息资源的,应当依法赔偿。赔偿!
咖啡:是赔偿,但没说要几倍。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广州书童:协议确定清楚的。
印度阿三:几倍只是便于计算吧。
咖啡:而且是损毁进行赔偿,也没说是丢失啊。
广州书童:那是第一款。不要搞混。
小桥流水:赔偿标准缺乏统一。
咖啡:依哪个法?也还是没说要几倍赔偿啊。
广州书童:第一款是违法犯罪,第二款才是民事关系。依照民法,合同法和广州图书馆条例。
咖啡:不说了,没依据的。赔偿没有问题。但你是几倍于原价,就是惩罚性质的,这种图书馆是没有处罚权的。
素问:有一种故意丢书可以发财的。听说现在有人做这门生意,特意在图书馆办一张借书卡,找到绝版的价值极高的艺术类图书,然后说丢了,很乐意接受十倍二十倍甚至更多倍罚款。再然后,这本书就出现在图书拍卖市场了,几万一本。
印度阿三:赔偿在于赔书及为找到这本书而付出的成本。
小桥流水:恶意赔书,时有发生,特别是出版早、价格便宜的。
素问:各位同仁可以留意一下艺术类的书籍,参考几个拍卖行的价格。虽然不是自己的图书,毕竟本馆的丢了可惜。
广州书童:中大就有一个老师把他研究领域的书全部借走报丢失。赔了三万多。但是馆长觉得损失太大了。
咖啡:如果说是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多由法庭根据法律依据判决才行,图书馆无权自行处理。图书馆这种几倍处罚,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星光:2000年以前出版的几倍价格是合理的,以后原价赔偿这都是图书馆界约定俗成默认的规则。
广州书童:协议双方协商同意还要法院再判决?
徐徐清风:如果读者狡辩图书馆没有处罚权,不接受处罚,那图书馆可以将读者送到公安部门或上告到法院,估计读者自己就服软了。
咖啡:可以不用,但读者可以反诉图书馆没处罚权。
眼望雁塔:罚款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说法,应该是丢失赔偿。
星光:不是处罚权,是赔偿。莫要咬文嚼字。
咖啡:不上法庭的赔偿就不存在几倍的赔偿。超限赔偿就是违法。现在是超限赔偿的问题。
眼望雁塔:赔偿是民事问题,是平等关系问题。
hero8151:赔偿的是书的价值还是价格?
素问:早些年出版业不发达的时候,我们馆一些经典类图书,五六十年代的,流通量特别大,有人就特意借走不还,愿意接受五十倍甚至一百倍的罚款,因为那些书原价就是几分钱几毛钱一本的。
徐徐清风:超期收的叫逾期费,不叫罚款。
眼望雁塔:陪多少倍是双方协商或制度规定的问题,不要动不动就认为是违法。
徐徐清风:收逾期费这是全世界图书馆界的通行做法,只要物价部门批准,不是天价,应该就是合理合法了。
咖啡:现实是,赔偿制度就是图书馆单方面制定的。不是双方协商制定的。
眼望雁塔:也有图书馆条例规定的。图书馆制度经过行政部门批准就可以了。
广州书童:你家图书馆没有读者签字,说明你家做的不规范。并不是其他家没有签订协议。
徐徐清风:赔偿倍率倒是可以研究。为什么是3倍或是10倍。这个是各馆自定的,没有一个公认统一的标准。
咖啡:如果内容是违法的,那形式上再正确也是错误。
扣肉:我们都是让学生赔书为主。
徐徐清风:现在所有的图书馆都是以赔书为主,只要读者买到相同版本,交点加工费就可以了。
广州书童:我们加工费都不用,买回一本一样的就行。
徐徐清风:收少量加工费也是合理的,因为丢的书里面有磁条,要重新贴条码,编目加工,这需要人工成本,读者也是可以理解的。
Lee:有一个图书馆认为,49年前的图书都属于文物。
广州书童:违了什么法呢?
咖啡:目前我国的惩罚性赔偿貌似只有消费者权益法有规定。
广州书童:那个法律规定平等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签订协议?
咖啡:可以。我指的是法律效力。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自始无效。这是合同法的规定。惩罚性赔偿没有法律规定,如果是地方政府发布的法规或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效力次于法律。
广州书童:我问的是,平等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的民事协议违反哪条法律规定?
咖啡:一。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图书馆单方面制定,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对方是被迫接受这个规定。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目前在我国貌似只存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他法律无明文规定;三、赔偿与罚款的概念和范围不同,您说的是具有惩罚性质的,而带有惩罚性质的,就是罚款,图书馆不是政府行政部门,无权进行处罚。如果是赔偿,就不能一赔几的形式作出,只能按原价做出赔偿。收取合理加工费,这个完全可以的。
广州书童: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实际损害!
咖啡:如果有法律明文规定丢失图书要按原价几倍进行赔偿,那完全可以。但是目前法律就是没有。
广州书童:你一倍对一倍那是价格,但是价格不是价值!
咖啡:所以要出台相关法律来规范这个事情。
徐徐清风:那图书馆面对这种读者丢书,又买不到同样版本的,难不成将读者告上法庭,让法院来判应该赔多少?
咖啡:原则上,都是应该告上法庭,判决几倍赔偿的。
广州书童:十倍不一定能补偿实际损害。就是这么简单!
咖啡:法律只认价格,不认价值。所以这方面的图书馆法理学研究还是空白。
徐徐清风:一本80年代的书,一元多钱,将读者告上法院,读者可能自己就不愿意了,多麻烦啊。为了几十元块,影响毕业。
咖啡: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图书馆现行的一些做法做个课题研究研究。
广州书童:所以这仅仅是对价赔偿。远远谈不上惩罚性赔偿哈。
徐徐清风:不过没准法院会支持读者呢,你图书馆买这本书是一元钱,现在要读者赔20元,理由何在?是知识升值了,还是这本旧书升值了?
咖啡:那读者能庭外和解就是合法的,赔100倍都没问题。因为程序法允许庭外和解。
许*新:图书馆的赔偿规定因该走合同法吧。
甬图万:可能交法庭的钱都不够。
徐徐清风:图书馆应该举证证明这本80年代的一元旧书现在市值20元,法院就可支持图书馆,但图书馆很难证明。
咖啡:说的很对。图书馆负有举证责任。可以从 孔夫子旧书网等网站价格作为举证依据。
徐徐清风:房子就容易证明,现在房子就是常见商品,你容易证明你周围的房子升值了。
甬图万:你们评估市场和机制。
印度阿三:算通胀。
广州书童:古籍都没有标价,丢一本怎么赔偿?
咖啡:所以这方面,对图书馆研究来说,完全是空白。以估值技术而言,有三种。1.现有的活跃市场。2.非活跃市场,但是有类似商品在活跃市场交易的。3.非活跃市场也没有类似商品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采用现金流量折算法。
许*新:不接受图书馆的规定可以使用图书馆,什么举证不举证,办读者证代表同意图书馆规定啊。
甬图万:古籍属于文物。
徐徐清风:古籍不同于一般旧书,可视为文物,法院反而好操作。有些古籍是无价之宝。
印度阿三:研究研究,发几个小文,实际照旧,该赔赔,该罚款罚款。
咖啡:这个小问题,好好研究研究,其实可以写成一个课题的。
许*新:银行也不是执法单位,凭什么罚息?也是走合同啊。
广州书童:不想赔偿就不要报信用卡,超期不还款。
徐徐清风:关键还是图书馆制定的一些赔偿制度要有关权威部门批准生效,虽没执法权,但合理合法,读者办证时要公示,读者办证利用图书馆资源和服务就要接受条款。
咖啡:银行的罚息有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人家可是法律。
素问:收超期费和丢书赔偿,以前是学校发文,后来好像走了物价局。
咖啡:其实全国图书馆收超额赔偿,都是违法行为,只不过没人较真这个事情,历来如此,认为本来就应该这样做的。
许*新: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是罚息范围,对具体个人是看有否合同约定违约罚息。两码事。法无禁止不违法。
广州书童:第五十七条用户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损毁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赔偿;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用户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逾期未归还所借文献信息资源的,公共图书馆可以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违约金;经公共图书馆合理催告后仍不归还的,公共图书馆可以暂停其读者证的使用权限,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丢失所借文献信息资源的,应当依法赔偿。用户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不遵守公共秩序,有干扰、影响其他用户的行为,或者不遵守其他规章制度的,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情节严重的,予以劝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个不仅法律不禁止,法律还授权了。地方人大应该不会违法制定地方条例吧?只要确定服务合同,该给逾期费就给,该几倍赔偿就赔。民事关系,较真去法院诉讼呗。
咖啡:这是地方条例,效力次于地方法规。而且仅对当地有效。
广州书童:这个就是地方法规。也经过合法性审查。
咖啡:具体的:依法赔偿,细则没有。细则没有,等于无用。
许*新:也就是图书馆没地位。想想银行,ATM多吐钱都算盗窃,明明可以当赠与么。
咖啡:如果具体规定可以惩罚性赔偿,那广州当然可以。因为有地方条例在。这个就是法律依据。但是具体执行起来,完全看法官裁量权。而且没有规定图书馆可以收取超限赔偿金额。因此这个条例是有很大的漏洞的。
许*新:图书赔偿可以领导和读者协商调整?就是他是合同,民事双方可以协商。
咖啡:不是合同的,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广州书童:我和你说赔偿,你和我说惩罚;我和你说是合同,你和我说要缴税;我和你说有法规,你和我说有漏洞。您让我说啥?
许*新:非经营格式合同也收税?
咖啡:超出原价的赔偿,具有惩罚性质,应视为罚款。或惩罚性赔偿。这些都要法律明文规定才行。
许*新:不是说合同法了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咖啡:那么图书馆这个行为构成合同的要件吗?而且图书馆有权力收取惩罚性赔偿吗?
广州书童:邀约可以吗?
咖啡:一个问题套了一个。
许*新:我把你藏的初版绝版书丢了怎么赔?肯定是按约定啊,不同意上法院调解或审判啊。专门出法律那得很影响民生国计才行啊。
咖啡:注意是违约金。不是罚款,也不是赔偿。可以看做是要约,读者签字表示同意接受要约,构成意思表示。违约金可以是几倍,但赔偿不行。图书馆更无权收取罚款。因此,广州出台的这个条例,其实是违法的。违反立法法。
广州书童:赔偿可以看做是违反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吗?
咖啡:不能看做。赔偿是赔偿,违约金是违约金,概念内涵方式都完全不同。建议贵市对此条例进行修改完善,符合立法法的要求。
广州书童:我约定你借书可以,不能丢。如果对了违约,赔偿五倍?可否?
咖啡:对,可以的。违约可以设定为原价5倍,100倍都没事。你可以查立法法。这个条例表述有问题的。
广州书童:那我办证的时候已经让用户确实了协议条款,用户丢书,违约。赔偿十倍可以吗?
咖啡:如果说明是违约金,可以,如果写的是赔偿或者罚款,就是违法。
扣肉:罚款确实不能收。因为我印象中罚款只能由执法部门依法收取,上缴国库。
广州书童:以上说过好多了,是违约赔偿。
扣肉:图书馆收取的逾期和赔偿费用,是算做单位的营业性收入,要开发票的。
初冬暖阳:《图书馆法》没出台,图书丢失怎样赔偿确实值得探讨。
Lee 分享文件 1.对中美大学图书馆罚款制度的再认识_顾健.pdf 下载。2.读者借阅图书丢失_损毁引发的惩罚性赔偿问题探析_孙强.pdf 下载。3.图书馆罚款的法律问题研究_王玉林.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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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圕人堂QQ群知识库.图书赔偿的法律依据[EB/OL].(2016-10-14)[2025-04-06].http://tuan.pub/server/detail.php?id=2354.

[2]咖啡,广州书童,徐徐清风,等.图书赔偿的法律依据[DB/OL].圕人堂周讯,2016(127):31.

[3]咖啡,广州书童,徐徐清风,等.图书赔偿的法律依据[DB/OL].(2016-10-14)[2025-04-06].http://tuan.pub/server/detail.php?id=2354.